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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利用活動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018-07-15 15: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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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7月15日電(記者 姜剛)記者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該廳近日出臺的《安徽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任何土地利用活動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總體佈局安排。

據介紹,此次新規設置了諸多剛性約束“高壓線”,在規劃實施方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設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等工作,應當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城鄉建設應當安排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範圍內。

記者了解到,對於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重點開發區,在不突破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嚴格落實人地挂鉤政策和城鄉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允許通過規劃調整的方式將城鎮擴展邊界內的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調整為城鎮用地,生態用地原則上應調整為城市景觀綠地。對於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農産品主産區,鼓勵開展土地復墾整治,允許按照規劃調整方式將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內符合條件的城鎮空間騰退置換出的建設用地調整為農業用地或生態用地。

與此同時,對於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在耕地保有量不減少的前提下,鼓勵符合條件的非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移民遷出區,通過退耕還林還草還濕等方式調整土地利用方式,並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相應調整。

此外,因實施鄉村振興、生態保護、扶貧、避災移民搬遷等涉及的允許建設區地塊的土地整治項目,且地塊所在區域的主導用途為一般農地區或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可以按規調整規劃,將允許建設用地調整為農業或生態用地,納入土地整治項目區一併實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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