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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2018-07-17 11: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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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7月17日電(記者 梁愛平)記者16日從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陜西省根據近三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進行了調整,其中傷殘津貼和供養家屬撫恤金均有調高,1級傷殘每月增加185元/人。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範圍和對象為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已領取(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中,傷殘津貼方面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增加後,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121元的,增加到3121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44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24元;增加後,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520元的,增加到2520元。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207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98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月人均調整增加56元。

據悉,陜西省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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