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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2018-07-17 11:32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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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月16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人社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進行了調整,其中傷殘津貼和供養家屬撫恤金均有調高。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的對象為2017年12月3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2017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已領取或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記者了解到,本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中,傷殘津貼方面,1級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增加後,1級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121元的,增加到3121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44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24元;增加後,5級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520元的,增加到2520元。上世紀70年代初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207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98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月人均增加56元。生活護理費方面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今年我省已實行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考慮到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銜接連貫,在調整計算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待遇時,各市、示範區統一按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省人社廳要求,本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工作由各市、示範區人社部門及省級行業統籌單位組織實施,在7月底前完成。(記者 杜朋舉 見習記者 李羽佳 孟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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