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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範主體涵蓋人力資源市場所有主體

2018-07-17 14:5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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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和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人力資源市場的範圍比較廣泛,既包括原人才市場和原勞動力市場整合形成的人力資源市場,同時也包括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專類人力資源市場,我想請問《條例》在適用範圍上是怎麼把握的?謝謝。

[司法部社會管理法制司司長 杜亞玲]這個記者的問題提得很好,每部法律法規都有其適用範圍,《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二條就規定了適用範圍,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對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這一條適用範圍的理解,具體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一是條例規範的主體涵蓋了人力資源市場所有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求職者和勞動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政府監管部門,《條例》主要規範以上四類主體在求職、招聘、開展人力資源服務以及在市場監管活動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實踐中,既包括200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建後,由原人才市場和原勞動力市場逐步整合形成的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同時也包括其他各類形態的人力資源市場。所以剛才這位記者的提問,應該説是對人力資源市場作了深入的了解。二是《條例》是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領域的一般法,普遍適用於我國境內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聘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等活動。同時,考慮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招錄人員,軍隊文職人員聘用,退役士兵就業安置,中國公民赴國外工作,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駐華機構在國內招用人員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作了專門規定,這些特殊人力資源市場的求職、招聘和人力資源服務活動,就優先適用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外事服務工作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特殊規定。對於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事項,則適用本《條例》的規定。三是《條例》主要對求職、招聘以及人力資源服務等外部人力資源市場活動進行規範,對於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履行、解除、工資等內部人力資源活動由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在本《條例》中未作規定。簡而言之,本《條例》規範的主體應該説涵蓋了人力資源市場的所有主體,是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領域的一般法。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對特殊人力資源市場的求職、招聘和人力資源服務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以上三個方面來把握理解《條例》的適用範圍,就能準確掌握《條例》的法律定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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