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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化交易再推進

2018-07-19 07:3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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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化交易再推進
今年全面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4行業用戶發用電計劃

為進一步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 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擴大市場主體範圍,積極推進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

在發電方面,加快放開煤電,有序推進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分佈式發電參與交易,規範推進燃煤自備電廠參與交易。在用戶方面,放開所有符合條件的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支持放開年用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積極支持用電量大的工商業、新興産業、工業園區、公共服務行業等用戶進入市場,2018年全面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4個行業用戶發用電計劃。在售電方面,將履行相關程序的售電企業視同大用戶參與交易,鼓勵售電公司擴大業務範圍,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務參與競爭,支持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積極支持售電公司代理中小用戶參與交易。

《通知》進一步提出,結合實際統籌發用電側放開節奏,明確放開各類發電企業、用戶進入市場的時間,明確放開比例,完善準入退出機制。鼓勵跨省跨區網對網、網對點交易,對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支持點對網、點對點交易,支持清潔能源開展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完善市場主體註冊制,進入市場的發電企業、用戶和售電公司等均要完成註冊程序,成為合格市場主體。規範市場主體交易行為,要求市場主體按照交易規則參與各類交易,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管,同時明確要求各地有關部門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完善中長期合同交易電量價格調整機制,交易雙方在自主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在合同中約定建立固定價格、“基準電價+浮動機制”、隨電煤價格、産品價格聯動或隨其他因素調整等多種形式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明確,進一步加大力度推動發用電計劃放開,選擇4個行業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是重要舉措,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是重要目標,為此,《通知》專門配套制定了《全面放開部分重點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試點全面放開4個行業發用電計劃,用戶全電量參與交易,具備條件的,同步放開發用電計劃和電價,由用戶和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確定供電方式和價格機制,逐步放開參與跨省跨區交易限制,支持用戶與清潔能源開展市場化交易。要做好發用電計劃放開與推進市場化交易完善交易機制的有效銜接,用戶和發電企業無法協商一致的,可先放開發用電計劃,用戶價格暫按當地目錄電價標準確定。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用戶和發電企業簽訂合同時自主協商,約定建立“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明確“基準電價”和“浮動機制”的協商原則,繼續支持資源綜合利用和落實懲罰性電價。要求規範4個行業用戶交易行為,推進簽訂中長期合同,確保安全穩定供電。(記者 熊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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