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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價格監管工作

2018-07-24 09:19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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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強化旅遊市場價格監管十條措施(試行)的通知》精神,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加強旅遊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的通知》,規範旅遊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旅遊業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對旅遊景點、商業場所的市場價格監測巡視,密切關注旅遊市場價格變化,加大監測頻次,加強形勢分析,對苗頭性、傾向性和潛在性問題,要迅速預警,及時上報。要持續規範景區門票及景區交通運輸服務等政府定價行為,推動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要充分體現公益屬性。完善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建立主要補償景區服務合理支出和生態保護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探索推行景區運營狀況,成本及收支信息主動公開制度,推動政府制定景區價格行為科學化、規範化。同時,要認真落實《關於印發進一步強化旅遊市場價格監管十條措施(試行)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旅遊要素價格監管。各市州、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強化旅遊價格信息發佈與宣傳,按要求做好餐飲、住宿等價格的監測和督導檢查,定期公佈平均差價率和平均利潤率,實行旅遊要素價格動態調整,旅遊旺季對旅遊要素價格實行備案制管理,正確引導市場價格行為,規範市場價格秩序。

通知指出,旅遊旺季是餐飲消費的黃金季節和糾紛多發時期,旅遊景區內非免費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要落實《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嚴格執行明碼實價和價格誠信,不得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堅決制止價格欺詐,積極倡導推行餐前消費確認制度,營造公平透明的消費環境。另外,還要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特別在旅遊旺季期間,重點對旅遊景區和周邊餐飲、住宿、旅遊商品銷售場所及車站、碼頭、機場等場所做好明碼標價執行情況的監管,重點打擊違反《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系統的作用,對事實清楚的舉報案件要按程序及時查處,對欺詐宰客、哄抬價格等典型案件要通過媒體進行公開曝光。(記者 解麗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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