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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致力提高民辦學校教師地位

2018-07-24 19: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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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7月24日電(記者 吳鍾昊)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為穩固和提升民辦學校師資隊伍,江西省日前明確,民辦學校教師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法律地位,各級政府和民辦學校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任務,各地要將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納入教師隊伍建設整體規劃。

江西省規定,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課題申報、進修培訓、評先評優、國際交流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民辦學校教師合理流動,合理流動教師的教齡連續計算。民辦學校教師在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其繳費年限可按規定合併計算。

此外,江西還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可享受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鼓勵民辦學校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不斷提高教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學校、個人、政府合理分擔的民辦學校教職工社會保障機制。民辦學校應依法組織教職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大病保險,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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