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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推行“路長制”治理城市道路臟亂差

2018-07-29 10: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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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7月29日電(記者 史林靜)河流有河長,湖泊有湖長,道路也要設路長。鄭州市政府日前表示,今年年底前鄭州將全面實施“路長制”管理模式。“路長”對路段內的問題如機動車和共享單車無序堆放、“牛皮癬”小廣告、噪聲污染等,都將負起相應治理職責。

路長由誰來擔任?根據鄭州市政府相關方案,各區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轄區總路長,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擔任副總路長,分包鄉鎮(辦)的區(開發區)縣處級領導擔任所分包鄉鎮(辦)的一級路長,各鄉鎮(辦)設立二級路長。其中,總路長每半月巡查一次,一級路長每週巡查一次,二級路長每日巡查,做到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鄭州市對路長建立“包秩序、包衛生、包立面”的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其中,包秩序即無車輛亂停亂放、無亂擺攤設點、無亂堆放物料等;包衛生即做到無垃圾雜物、無污水、無污垢、無油漬或嚴重積塵,衛生設施完好整潔等;包立面即門頭牌匾無破損、無亂貼亂畫、無私拉亂扯等。在道路或墻面適當位置,將統一設置“道路管理責任公示牌”,標明路長姓名、職務、工作職責、工作內容、責任人、聯絡方式等內容,向社會公佈,方便市民監督。

鄭州還將開展紅黑旗評比對路長工作進行考核。其中,每月評比一次,設紅旗路段100個,黑旗路段20個。對連續2次或累計3次評為黑旗的路段,對其路長進行黃牌警告。對連續3次或累計4次評為黑旗的路段,由同級監察委對路長啟動問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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