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廣西立法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2018-08-01 17:21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南寧8月1日電(記者 胡佳麗)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8月1日起施行,標誌著廣西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正式步入法治軌道。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民族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吳穆鵬介紹,廣西有壯、瑤、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11個世居少數民族使用著13種語言4種文字。《條例》是廣西第一部專門用於規範和調整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關係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規定,廣西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幼兒園、中小學校或者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幼兒園、中小學校,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雙語教學;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民族、師範等高等院校,設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文學、教育、藝術、翻譯、廣播影視等專業課程。

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方面,《條例》規定,教學教材、廣播影視、圖書報刊、網絡、文藝演出、公共服務等在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時,應當使用規範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牌匾,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務網站、政報的名稱,壯族聚居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政務網站、政報的名稱,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同時使用規範漢字和國家批准的《壯文方案》確定的壯文。

根據條例,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根據崗位和職數需要,劃出一定職位招錄熟練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雙語考生。此外,在評聘專業技術職稱時,對除專業技術水平要求以外的其他條件予以適當放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