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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特殊藥品使用政策

2018-08-14 08:00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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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特殊藥品使用政策
抗腫瘤靶向藥品納入特殊藥品範圍 解決參保群眾用藥難題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做好醫療保險特殊藥品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減輕就醫負擔,切實保障參保患者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藥需求。

《通知》明確將國家談判的36種藥品和《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中的抗腫瘤靶向藥品納入特殊藥品範圍,極大地促進了國家談判藥品在我省貫徹落實,擴大了參保患者的用藥範圍和用藥渠道。

《通知》明確了特殊藥品範圍及使用範圍、相關政策及服務管理、基金支付標準和結算方式等規定。今後,需使用特殊藥品治療的參保患者可憑責任醫師開具的處方在醫院住院和門診使用,或到零售藥店購買,按規定享受現行的醫保住院政策,且門診使用或零售藥店購買特殊藥品不設起付線,為參保患者打開了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使用特殊藥品的“雙通道”模式。同時,為確保參保患者的用藥安全,政策規定對於使用特殊藥品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責任醫師、參保患者實行準入管理,醫保經辦機構將通過完善協議內容、明確責任義務、強化監管考核等措施,加強特殊藥品使用管理服務工作。(記者 陳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邊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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