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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組織推薦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的通知

2018-08-16 13:41 來源: 林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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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組織推薦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的通知
辦科字〔2018〕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有關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積極落實局黨組有關具體要求,深化實施《林業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規劃(2018—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切實加強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以下簡稱“長期科研基地”)建設,我局擬組織開展長期科研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長期科研基地類型

長期科研基地分為專題類和綜合類兩類。專題類指單一的科研領域,包括育種類、培育類、保護類、生態類等,綜合類指兩種以上的類別。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的長期科研基地應符合《規劃》所劃區域和類型。土地使用權須為國家所有,能夠長期保存相關資源,具有連續開展相關研究試驗的能力和基礎條件。

(二)長期科研基地優先建在國家或省級科研單位、高校所屬的科研基地、實驗中心、教學林場。沒有土地權屬的單位應與擁有長期科研基地權屬的單位簽署長期使用協議,應選擇具備條件的國有林場、國有苗圃、國家級種質資源庫(圃),國家級或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等區域範圍。

(三)生態類長期科研基地優先建在具有國家級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研究站的區域。

(四)申報單位應具備開展相關領域科學研究的基礎設施與技術優勢,已在申報的長期科研基地連續開展相關領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面積達到一定規模,並具有可發展利用的土地空間,滿足長期科研基地要求。依託國家或省級科研單位、高校能夠組建在長期科研基地工作的科研和管理團隊。

(五)申報單位應編制10年以上長期科研基地建設規劃,制定科學、合理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建設佈局、研究任務、科研團隊、運行管理和開放共享制度,以及保障措施等。

(六)基地中文名稱為“地名+領域(學科)+國家長期科研基地”,英文名稱為“Address + Research Field + National Permanent Scientific Research Base”,經正式公佈後使用。

三、組織方式

(一)具備條件的申報單位自願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申請書》(見附件1),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後,將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報送到歸口管理單位。

(二)歸口管理單位作為推薦部門,需擇優推薦長期科研基地,填寫《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匯總表》(見附件2)並出具推薦函報送我局。

(三)我局負責對報送的《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申請書》進行審核,並組織專家開展現場考察和評審等工作,提出長期科研基地認定建議名單,按程序公佈。

四、其他要求

(一)根據分期分批建設的原則,本次申報限額推薦,具體如下:

1.中國林科院推薦不超過5個。

2.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局其他有關直屬單位推薦不超過2個。

3.原林業部屬6所林業高校推薦1個。

(二)請各歸口管理單位於2018年8月30日前,將《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申請書》一式2份(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匯總表》、推薦函各1份,報送我局科技司,同時將《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申請書》和《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匯總表》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kjsjhc@126.com)。

聯絡人:科技司創新處  劉慶新

電  話:010—84238715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七區國林賓館335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申請書

      2.國家林業和草原長期科研基地匯總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18年8月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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