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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連雲港“12·9”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結果公佈

2018-08-22 14:27 來源: 應急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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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企業聚鑫公司被罰款500萬元、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45名責任人和10家責任單位被追責,其中13名責任人被建議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掛牌督辦的江蘇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其調查報告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由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復並公佈。調查認定,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依據《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事故企業聚鑫公司受到500萬元罰款、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的行政處罰,45名相關責任人將分別被追究刑責、受到黨紀和行政處分、給予行政處罰。

2017年12月9日2時9分,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二氯苯裝置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875萬元。經計算,本次事故釋放的爆炸總能量為14.15噸TNT當量。

據調查,聚鑫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事故發生還存在三個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設計、監理、評價、設備安裝等技術服務單位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進行設計、安全評價、設備安裝、竣工驗收;二是灌南縣委縣政府和化工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産紅線意識不強,對安全生産工作重視不夠,屬地監管責任不落實;三是負有安全生産監管和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審批把關不嚴,監督檢查不到位。

目前,聚鑫公司總經理王小富等9名相關責任人已被司法機關採取措施。同時調查報告建議,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原聚鑫公司安全總監王汝仁等4人,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灌南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化工園區管委會主任吳愛軍等29人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對江蘇智誠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亞兵等3人給予行政處罰。

調查報告責成連雲港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對聚鑫公司給予500萬元的經濟處罰,依法吊銷聚鑫公司安全生産許可證。調查報告建議,有關部門對山東齊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蘇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江蘇亨亞達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灌南縣建築設計有限公司、南京同輝安全評價諮詢有限公司等企業分別作出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暫停資質、責令停業整頓和給予規定上限罰款的行政處罰。

針對這起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調查報告提出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産紅線意識、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職責和行政許可審批手續、進一步加大仲介服務機構監管力度、全面管控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切實加強環保尾氣系統改建項目的安全風險評估等五項事故防範措施建議,要求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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