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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等4人為涉黑犯罪減刑提供幫助被雙開或取消退休待遇

2018-08-23 14: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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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8月23日電(記者 胡靖國、王井懷)23日,記者從山西省紀委監委獲悉,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王偉等4人為涉黑罪犯減刑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分別被雙開或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偉,省監獄管理局副巡視員高奇,省人民檢察院原副巡視員賈文聲,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關中翔等4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將單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和應當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為涉黑罪犯減刑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和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查,高奇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公務員招考、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為涉黑罪犯減刑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公務員招考、崗位調整和服刑人員調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查,賈文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為涉黑罪犯減刑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罪犯服刑地分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賈文聲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查,關中翔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涉黑罪犯被違法多次減刑,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玩忽職守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訴訟和職務提拔、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關中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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