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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完善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制度

2018-08-24 10: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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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8月24日電(記者 范帆)記者日前從江西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河長制湖長制制度,江西對《江西省河長制省級會議制度》《江西省河長制信息工作制度》等五項制度進行了修訂。

在新修訂的《江西省河長制信息工作制度》中,江西明確,縣級以上河長辦公室負責定期向社會公開應讓公眾知曉的河長制湖長制相關信息,通報河(湖)長履職不到位、地方工作進度嚴重滯後、河湖管理保護中的突出問題,實行基礎數據、涉河工程、水域岸線管理、水資源監測、水質監測等信息共享制度,為各級河(湖)長和相關單位全面掌握信息、科學有效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針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考核問責,江西把考核結果納入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和生態補償機制,並將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責任追究納入《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對違規越線的責任人員及時追責。

同時,為加強對各地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督察力度,江西將通過會議督察、現場督察、暗訪督察等形式,督察各地貫徹落實情況、基礎工作情況以及任務實施情況。督察過程中發現的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度嚴重滯後等問題,由省河長辦公室下發督辦函,並抄報省級河(湖)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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