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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負責人就央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答記者問

2018-09-14 18:4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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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 題: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負責人就央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梅世雄

中央企業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一項傳統性工作,新中國成立以來,數以萬計退役士兵被安置到央企工作,成為推動企業發展、促進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今年中央企業接收退役士兵工作有哪些新特點?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負責人14日就相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提問。

問:當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有哪些?

答:政府安排工作對象主要有4類:①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②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③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④烈士子女士兵。

另外,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對這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問: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都被安排在什麼類型的單位?

答:各類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都是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主體。其中,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80%。

問:政府是如何確定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崗位的?

答:全國普遍把文化考試與檔案考核相結合,堅持“考試考核,陽光安置”的辦法,按照“下達安置計劃、組織考試考核、綜合評價排序、自主選擇崗位、公示安置去向、辦理手續上崗”的程序對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進行崗位安置。通過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使服役時間長、貢獻大的退役士兵能夠得到優先安置,確保公平公正。通過向社會主動公開崗位計劃、雙考成績和選崗結果,使安置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在“陽光”下運行。

問:待安排工作期間有些什麼待遇?

答:一是社會保險接續方面: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軍隊服役最後年度的繳費工資為基數,按20%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作為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全部所需費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級財政資金安排,個人不繳費。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規定參加安置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退役士兵個人繳納,軍地相關部門協同做好保險關係接續,確保待遇連續享受。

二是生活補助方面: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助。

問:怎樣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在國有企業的待遇?

答: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單位正式員工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同級別待遇。軍齡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業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出臺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措施,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對拒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務的單位進行責任倒查,採取適當措施予以處罰,督導相關單位保質保量落實退役士兵安置任務。

問:哪些中央企業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答:目前國資委監管的96家和財政部監管的27家財政金融類共計123家中央企業,在黨和國家政策指引下主動承擔國防義務,每年按照新招錄用工的5%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軍人,特別是退役士兵將成為中央企業不可或缺的人力資源。

問:中央企業用工結構是怎樣的?

答:中央企業用工一般分為批復用工、市場化用工等多種類別,隨著改革開放後的市場化改革,更多的中央企業採用市場化用工制度,按照職業經理人對人才進行管理使用。

問:入職中央企業的工資福利待遇怎樣?

答:中央企業的工資福利待遇都在各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線以上,隨著崗位晉陞到一定職位,部分企業實行年薪制。

問:入職中央企業後會存在下崗問題嗎?

答:當前國家對部分中央企業提出去産能的任務要求,同時要求不能因為去産能辭退員工,要通過轉化職業、技能培訓、轉崗的方式進行妥善安置,做到依法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職工轉崗不下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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