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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江河湖庫全面啟動“五清”專項行動

2018-09-21 09:47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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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總河長第1號令正式簽發
全省江河湖庫全面啟動“五清”專項行動

9月18日,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召開。會前,省委書記、省第一總河長李希,省長、省總河長馬興瑞正式簽發2018年第1號廣東省總河長令。

這份省總河長第1號令,名為《關於在全省江河湖庫全面開展“五清”專項行動的動員令》(以下簡稱《動員令》)。《動員令》提出,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讓廣東河更美大行動”的相關部署,決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全省江河湖庫全面開展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礙物、清理涉河湖違法違建“五清”專項行動。

從省級層面明確各級河長巡河頻次

據省河長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動員令》提出全面開展“五清”專項行動,是為加快推進全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見行動”“見成效”,著力解決當前群眾反映最強烈的河湖超標排污、傾倒垃圾、圍墾侵佔、非法採砂、違法養殖等突出問題。在此之前,省河長辦已發文,在全省組織開展了流域區域相結合、定期清理與日常保潔相結合的水面漂浮物清理專項行動,9月15日已啟動今年第二次集中清漂行動。今年以來,全省共清理河道累計6.2萬多公里、水域面積超過8200平方公里,清理各類漂浮物超過482萬噸。

此次省總河長第1號令對全面開展“五清”專項行動作出專門動員,將使專項行動更具號召力和執行力,督促各級河長和責任部門進一步強化政治擔當,高質量抓好任務落實。

《動員令》提出五大要求。第一項要求是強化政治擔當,全面迅速啟動專項行動。當中首次提出,將開展“五清”專項行動作為打贏碧水攻堅戰的突破口。

值得關注的是,《動員令》從省級層面明確了各級河長的巡河頻次——市級河長每季度巡河應不少於1次,縣(區、市)級河長每月巡河不少於1次,鎮(鄉、街道)級河長每旬至少巡河1次,村(社區)級河長每週至少巡河1次,及時發現並有效解決河湖管護問題。

第二項要求是細化實化方案,抓緊抓好任務措施落實。《動員令》提出,各地各部門要緊扣“河暢、水清、堤固、岸綠、景美”的總目標,在全面摸查本地區河湖管理突出問題的基礎上,細化實化專項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措施、責任分工及進度安排,實行挂圖作戰、精準治理。對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和前期已經掌握情況的問題,要立即進行有效處理。要按照“一河(湖)一檔”要求,逐河(湖)建立工作臺賬,實行清單管理,嚴格落實問題銷號制度。

統籌上下游左右岸開展“五清”專項行動

為解決“九龍治水”及跨界治水面臨的問題,《動員令》提出的第三項要求是實施協同作戰,系統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各地各部門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協同作戰。要統籌流域和行政區域,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統籌城市和鄉村、水域和陸地,系統開展“五清”專項行動,促進河湖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第四項要求是嚴格監督考核,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五清”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持定期督查與不定期督查相結合、日常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明督與暗查相結合。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及時將督查情況向本級總河長報告,並督促責任單位抓好落實。上級河長要對下級河長及責任部門落實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考核問效。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市縣各級各部門的督促指導,避免“上熱下冷”。

專項行動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河長制考核

《動員令》特別提出,要強化對各級河長湖長及責任部門履職情況的考核監督,將專項行動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河長制工作考核,對工作不作為、慢作為的河長湖長及責任部門進行約談、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究制。

第五項要求是加強宣傳引導,形成全社會愛河護河共識。《動員令》提出,各地各部門要結合“五清”專項行動,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樹立專項治理先進典型,曝光涉水違法行為,增強社會各界保護河湖生態環境的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

《動員令》提出“五清”行動的具體目標——力爭到2019年6月底,基本實現主要江河湖庫無非法入河排污口、無成片垃圾漂浮物、無明顯黑臭水體、無人為行洪障礙體、無違法違規建(構)築物。

此外,通過實施“讓廣東河更美大行動”,到2020年努力將全省河湖打造成暢通的行洪通道、安全的供水河道、健康的生態廊道,兩岸建設成秀美的休閒綠道、獨特的文化驛道,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記者 謝慶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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