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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通報7起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2018-09-28 16: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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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哈爾濱9月28日電(記者 梁書斌)為進一步正風肅紀,引導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哈爾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涉及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的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依紀依規進行了嚴肅問責。9月28日,哈爾濱市紀委監委通報了7起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典型問題。

2018年1月26日22時,哈爾濱市投資促進局辦公室原主任科員尋振華駕駛機動車在香坊區紅旗大街與珠江路交叉口被交警部門檢查,經鑒定屬醉酒駕駛。2月2日,香坊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尋振華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4月,尋振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月17日21時30分,雙城區承旭街道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原副主任楊明駕駛機動車在雙城區花園大街與光明路交叉口被交警部門檢查,經鑒定屬醉酒駕駛。1月24日,雙城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楊明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3月,楊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月12日15時,木蘭縣利東鎮水利站工作人員孫洪宇駕駛機動車在木蘭縣利東鎮尚家店道路與慶木公路交會處被交警部門檢查,經鑒定屬醉酒駕駛。7月24日,木蘭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孫洪宇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9月,孫洪宇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此外,因酒後駕駛,市江堤維修管理處辦公室原副主任彭俊生、道裏區教育局體衛藝科工作人員鄒方勇、尚志市衛生計生綜合執法局科員徐光、賓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孟凡軍分別受到撤職、警告、黨內警告等處分。

哈爾濱市紀委監委要求全市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在典型案例中切實吸取教訓,自覺摒棄特權思想,帶頭遵紀守法。各級黨組織要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教育監督管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履行監督責任,保持高壓態勢,定期通報曝光,持續形成震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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