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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宋利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18-09-30 16:38 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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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宋利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利菲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宋利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背棄入黨初心,同黨離心離德,腐化變質,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宋利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宋利菲簡歷

宋利菲,女,漢族,1952年6月出生,吉林集安人,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産黨,大學本科學歷。

1981年1月,任共青團長春市委副書記;1984年11月,任長春市司法局副局長;1991年8月,任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1993年1月,任長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1997年4月,任吉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07年12月,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2年8月,退休。(吉林省紀委監委)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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