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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檢察機關依法對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呂永傑提起公訴

2018-09-30 21: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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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9月30日電(記者 黃安琪)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于30日表示,該院于日前就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呂永傑(正局級)涉嫌挪用公款、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稱,2003年12月至2006年6月,被告人呂永傑在擔任上海輕工控股(集團)公司總裁、董事長,梅林股份董事長,上海正廣和網上購物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正廣和飲用水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負責公司全面工作等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將公款提供給他人用於經營活動,情節嚴重。1997年至2003年間,呂永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陞、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2000年4月至2011年,呂永傑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擅自處置達能亞洲有限公司轉、受讓上海正廣和網上購物有限公司股權收購款,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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