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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者遞延納稅擴大至所有非禁止領域

2018-10-01 09:4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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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外商持續擴大在華投資
境外投資者遞延納稅擴大至所有非禁止領域

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4部門聯合發佈通知,明確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範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這一政策是9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該次會議指出,應對當前錯綜複雜的國內外形勢,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要在持續擴內需的同時,堅定不移擴大開放,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營造更加公平便利可預期、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資環境。

根據4部門通知,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行源泉扣繳,減按10%的稅率或按稅收協定優惠稅率徵收預提所得稅。隨著外商投資企業以分配利潤進行的再投資活動越來越多,對其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有利於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在華投資經營,擴大互利共贏合作。為此,2017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專家認為,此次4部門再次聯合發佈通知規定,將上述政策的適用範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有利於提高我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力,進一步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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