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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2018-10-07 09:39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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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我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PM2.5濃度進一步下降,臭氧濃度升高趨勢得到有效遏制,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福州、廈門空氣質量在全國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全省12條主要流域水質達到國家和省考核要求並持續向好,小流域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72%左右(面積比例達81%左右),森林覆蓋率達66%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過2015年的排放水平,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減少4.1%和3.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91%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90%以上。

《意見》提出,堅持節約優先,加強源頭管控,轉變發展方式,培育壯大新興産業,推動傳統産業智慧化、清潔化改造,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産業,全面節約能源資源,引導公眾綠色生活,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對標更高空氣質量標準,編制實施打好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遏制臭氧污染,降低PM2.5濃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統籌左右岸、上下游、陸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態水資源、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切實治理好水污染、保護好水環境;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保障農産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和分階段管理,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加快生態保護與修復,堅持自然恢復為主,統籌開展全省生態保護與修復,全面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快構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健全保障舉措,增強系統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對中央在全國統一部署的改革任務,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

《意見》明確,對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省直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執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國家和省重點目標任務無法完成、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同時責成其向省委和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違法違規審批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對造成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生態嚴重破壞的,對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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