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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辦法

2018-10-04 08:42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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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辦法
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提至1.5萬元/年貧困殘疾兒童補助提至1.8萬元/年

近日,省政府制定出臺《福建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辦法》,旨在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加強殘疾康復服務。辦法自1日開始施行,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提至1.5萬元/年,貧困殘疾兒童補助提至1.8萬元/年。

辦法明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行以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各職能部門分工合作的管理體系,康復救助包括康復指導、醫療康復、康復訓練等康復服務。殘疾兒童救助年齡為0~6歲,即在申請康復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齡未滿7周歲;貧困殘疾兒童救助年齡為0~14歲,即在申請康復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齡未滿15周歲。有條件的市、縣(區)可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範圍。

辦法明確,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5萬元,每月不超過1500元。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8萬元,每月不超過1800元。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手術,省級財政為每名救助對象提供不超過6萬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蝸産品1台,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手術費(含術前專項檢查費用)補助,手術費用不足2萬元的,按實際發生額給予補助。

各地政府可根據貧困殘疾兒童的殘疾類別、家庭經濟狀況等,制定相應補助標準,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康復救助補助僅用於康復服務、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手術、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的費用,不包括食宿、交通等非康復費用,各地可對貧困殘疾兒童康復産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康復救助補助按照“先申請、後康復、再報銷”的原則,補助時間從申請當月起計算。

辦法強調,今後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殘疾兒童康復需求,由省殘聯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適時調整,逐步提高康復救助補助標準。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各地在本辦法規定救助標準及救助年齡範圍外增加的救助資金由當地財政承擔。(記者 嚴順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邊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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