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少春決定逮捕

2018-10-19 12:44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 最高檢19日消息,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少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