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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4宗操縱ETF案作出行政處罰

2018-10-20 10:27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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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證監會對青島東海恒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海恒信)操縱180ETF案、北京泛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泛涵投資)操縱50ETF案、濟南華爾泰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爾泰富)操縱100ETF案、北京禮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禮一投資)和深圳禮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禮一投資)操縱50ETF案等4宗操縱ETF案件作出處罰。

上述公司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單一賬戶或賬戶之間進行相關ETF交易,影響ETF交易量,變相進行ETF與相應成分股日內回轉交易套利,獲取非法利益,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上述違法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東海恒信違法所得134,597,370.30元,並處以134,597,370.30元罰款;對泛涵投資處以100萬元罰款;沒收華爾泰富違法所得20,634,336.09元,並處以20,634,336.09元罰款;對北京禮一投資、深圳禮一投資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至40萬元的罰款。

上述違法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在申辯階段辯稱沒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僅為實現T+0交易,經復核,我會認為,在交易所明確規定當日申購的ETF不能贖回的情況下,上述主體通過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單一賬戶或賬戶之間大量交易ETF,繞道實現當日申購的ETF份額當日贖回,並通過賣出贖回的股票,變相實現股票T+0交易,構成與在股票市場按照T+1交易規則進行交易的其他投資者的不對等交易,形成了明顯不公平的交易機會。同時,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單一賬戶或賬戶之間交易的行為掩蓋了市場真實供求關係,造成交易量等數據失真,干擾了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明確禁止的操縱行為。為匡正市場交易秩序,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查處,意在警醒市場交易主體合法合規進行交易,任何破壞市場交易秩序的行為,證監會都將依法進行查處。

證監會將一如既往地集中執法資源,持續加大打擊各類操縱市場行為的力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切實維護好公開、公平的市場秩序,著力為投資者營造一個長期健康穩定的市場環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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