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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種抗癌藥納入山東省醫保目錄

2018-10-29 10:19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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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種抗癌藥納入省醫保目錄
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

近日,我省相關部門印發《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8年11月30日起,統一將國家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以下簡稱“國家談判藥品”)納入《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範圍,醫保支付標準、限定支付範圍、藥品分類和劑型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據悉,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通知》要求,各市要根據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等情況,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的分擔比例,個人首先自付比例由各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制定,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各市不得將國家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不得調整限定支付範圍。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後按照國家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通知》要求,做好我省大病保險制度與國家談判藥品的銜接。對我省大病保險藥品已納入國家談判藥品範圍的,實行過渡政策,過渡期到2018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醫保支付標準、限定支付範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後的個人自付部分,再按乙類藥品政策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予以補助。各市要做好過渡期內醫保支付、慈善援助等政策銜接工作,確保參保人員實際待遇水平不降低。

省藥品集中採購機構于2018年10月底前將國家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公開挂網。各定點協議醫療機構要做好藥品採購等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各市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按規定時限實現藥品及時結算支付。

對經國家和省談判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藥品,不再納入醫療機構藥佔比考核,實行單獨核算。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醫保基金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並在制定下一年度醫保基金總額控制指標時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因素。同時,要加強談判藥品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

《通知》強調,通過談判將抗癌藥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的重要舉措,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保把好事辦好。特別是在機構改革期間,要加強統籌協調,按規定時限落實到位,讓群眾儘早得到實惠。(記者 張春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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