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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派駐機構改革 提高派駐監督質量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專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負責同志

2018-10-31 21: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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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 題:深化派駐機構改革 提高派駐監督質量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專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負責同志

新華社記者

近日,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領導體制、職責權限、工作機制、制度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進行改革,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日前,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負責同志。

問:請您談談進一步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的重要意義。

答:黨的十九大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戰略部署,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的目標任務。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制定出臺《意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重大舉措。其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是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在黨和國家治理體系中,黨中央是大腦和中樞,必須有定於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有利於強化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的政治監督,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第二,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派駐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質上是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一種機制。在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派駐監督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突出日常監督職能,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限,拓展派駐全覆蓋範圍,有利於強化對所有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三,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是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戰略部署,就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落實黨中央要求,中央紀委紮實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部署,對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有利於完善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派駐監督質量,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

第四,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是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的有效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派駐機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聚焦主責主業,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當前情況看,有的部門和單位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一些領域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仍易發多發;有的派駐機構擔當精神不強、監督手段單一,派駐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尚不健全,影響了監督效果。針對這些突出問題,有必要通過深化派駐機構改革,進一步發揮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督促黨組(黨委)擔當起政治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問:請問《意見》在加強對派駐機構的領導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派駐機構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首要任務是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及時準確發現問題,有效發揮探頭作用。為全面加強對派駐機構的領導,《意見》主要提出了以下改革舉措。

一是明確領導體制。建立中央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管理,中央紀委副書記(常委)、國家監委副主任(委員)分管,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管理、服務和保障。

二是健全相關制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分管領導定期主持召開派駐機構負責人會議,約談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完善派駐機構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工作制度和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述職制度等。

三是強化組織保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部會同有關方面負責提名、考察派駐機構領導班子有關成員,組織和指導派駐機構幹部教育培訓等。

四是理順協調機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監督檢查室協助分管副書記(常委)、副主任(委員)協調派駐機構日常工作,加強聯絡、管理和服務,指導、檢查和督促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建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室與派駐機構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駐在部門政治生態、辦案協作等機制。

問:請問派駐機構如何推動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履行好自身承擔的監督責任?

答:落實“兩個責任”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派駐機構既要履行好監督責任,又要推動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落實好主體責任。主體責任是前提,監督責任是保障,兩者相互作用、渾然一體。

在推動落實主體責任方面,《意見》提出,派駐機構要聚焦主責主業,突出監督重點,把工作著力點放到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上,建立定期會商、重要情況通報、線索聯合排查、聯合監督執紀等機制,為黨組(黨委)主體作用發揮提供有效載體,形成同向發力、協作互動的工作格局。派駐機構要及時向黨組(黨委)通報日常監督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或者突出問題,經常與黨組(黨委)書記就作風建設、廉潔風險、問題線索等交換意見,提出監督建議,至少每半年會同黨組(黨委)專題研究1次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工作。督促黨組(黨委)抓好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和移交線索處置,協助黨組(黨委)做好本系統巡視工作。

在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方面,《意見》提出了以下改革舉措:一是明確監督的重點。緊緊圍繞監督這個第一職責,重點檢查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等情況,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二是加強對駐在部門機關的監督。要抓住駐在部門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緊盯“關鍵少數”,掌握重點人和事,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三是建立重要情況報告制度。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存在一般性違規違紀問題,應當及時向本人提出,重要問題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建立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問題情況報告、駐在部門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等制度。

《意見》明確,派駐機構要加強對駐在部門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針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管黨治黨寬鬆軟,“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選人用人失察、任用幹部連續出現問題,巡視整改不力等方面問題,提出問責建議。督促指導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落實《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綜合運用各種問責方式,追究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意見》提出,分類施策推進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問:請問《意見》在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新要求,將中央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名稱統一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賦予中央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監察權,派駐機構既要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要依照憲法和監察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根據授權行使相應紀檢監察權限。加強監察監督,推動駐在部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及中管幹部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問題,應當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負責審查調查駐在部門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級及以下公職人員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案件。

問:請問如何通過強化隊伍建設和管理服務保障,確保派駐機構有力有效發揮職能作用?

答:為提高派駐全覆蓋質量,《意見》要求,加強派駐機構制度建設和服務保障,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加大幹部交流力度,深化幹部管理、後勤保障等事項的改革。同時從加強政治建設、強化政治擔當、加強能力建設、強化管理監督等方面,對派駐機構自身建設提出要求,強調堅守派駐機構作為黨的政治機構、派駐監督作為政治監督的職能定位,始終自覺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派駐幹部要堅守黨性原則,秉公執紀執法,敢於動真碰硬,要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學習專業知識、提高專業能力、建設專業作風、樹立專業精神。要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監督,做到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打造政治過硬、本領高強、忠誠乾淨擔當的派駐機構幹部隊伍。

問:請您談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貫徹落實《意見》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明確工作責任,抓好統籌協調,細化具體措施,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近期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召開全國紀檢監察系統貫徹落實《意見》動員部署會,對貫徹落實工作作出部署。二是制定印發貫徹落實《意見》的任務分工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時間表、路線圖,做到職責明、任務清、措施細、督查嚴、見效早。三是加強對派駐機構改革的督導,分赴派駐機構和有關紀檢監察機構調研,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推動《意見》落實。四是加強對地方改革的指導,跟蹤了解《意見》落實情況,指導各地準確領會中央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推進改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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