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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迎來新變化

2018-11-09 09:37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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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經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持續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關政策。

基礎養老金由三部分構成

《實施意見》明確: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確定的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和加發的年限基礎養老金三部分構成。

即自治區在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確定廣西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並對年滿65周歲及以上參保老年居民予以傾斜,同時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

在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明確,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後,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加發老年基礎養老金和喪葬補助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並報自治區政府確定。

目前,2018年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老年基礎養老金已經另文公佈;從明年1月1日起,我區喪葬補助金標準也將有所調整,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最低標準由人均不低於400元提高至人均不低於600元,由自治區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個人繳費變15個檔次

對於普通城鄉居民最低和最高繳費檔次,《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自治區根據國家要求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供城鄉居民選擇。

從明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將調整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個檔次。

《實施意見》提出,鼓勵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同時,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戶代繳標準還將進行保留。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員和脫貧後繼續扶持兩年的人員、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等6類繳費困難群體,在“十三五”期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標準,按規定繼續由政府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實施意見》要求,要合理調整補貼水平,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中高檔次標準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從明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准將調整為:繳費200元-400元分別補貼35元、40元、45元;繳費500元-700元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20元;繳費1000元補貼150元;繳費1500元補貼175元;繳費2000元以上統一補貼200元。

同時,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等6類特殊困難群體在“十三五”期間保留的100元繳費檔次,繼續給予30元的繳費補助。參保人補繳應繳或中斷繳費期間的保險費,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與原政策相比,降低了500元以下的繳費檔次補貼,500元的檔次繳費補貼保持不變,而選擇800元以上檔次的繳費補貼均比原來有所提高,選擇800元-2000元檔次的繳費補貼分別比原來增加了25元、40元、70元、95元、120元。

為體現“長繳多得”的制度設計,《實施意見》明確: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在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增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2元,隨本人月養老待遇發放。(記者 羅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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