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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 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推進計劃》(全文)

2018-11-09 15:18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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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 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推進計劃》(全文)
國務院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明確2018年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計劃。

一、深化知識産權領域改革

(一)推進知識産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1.按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做好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産權局工作。(知識産權局負責)

2.完成知識産權綜合管理改革首批試點工作,做好試點工作總結。(知識産權局、版權局負責)

3.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深入推進知識産權保護體制機制改革。(知識産權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公安部負責)

4.深化中新廣州知識城知識産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知識産權局負責)

5.探索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産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探索由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集中管轄京津冀技術類案件,研究在知識産權法院實行“三合一”審判機制,增設西安、鄭州等4家知識産權法庭。(高法院負責)

(二)改革完善知識産權重大政策

6.推動完善國家科技計劃知識産權管理相關制度,強化實施過程的知識産權管理,深化知識産權分析評議工作。(科技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7.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負責)

8.制定加強知識産權會計信息披露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9.推動出臺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産權評議相關政策文件。(知識産權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10.組織實施《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完善研發支出等知識産權産品的核算方法,探索娛樂、文學和藝術品原件等知識産權産品的核算方法。(統計局、知識産權局、版權局負責)

11.發佈知識産權年度發展狀況報告、商標品牌戰略年度發展報告、版權産業經濟貢獻報告。(知識産權局、版權局、農業農村部、統計局、林草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深化知識産權“放管服”改革

12.推進知識産權領域軍民融合改革試點,在有關試點地區委託下放國防專利申請受理、實施備案和轉讓審批等職能,逐步放開國防專利代理服務行業。(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13.深入實施專利代理行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全面推進專利代理行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實施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國家標準,將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審批時間由20天縮短為10天。(知識産權局負責)

14.建設商標代理機構信用監管系統,嚴厲打擊商標代理機構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著力規範商標代理行業秩序,繼續增設商標申請受理窗口,推進受理點與質權登記點一體化建設。(知識産權局負責)

15.繼續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推動各地從法律制度上取消著名、知名商標。(知識産權局負責)

16.加強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及境外著作權認證機構駐華代表處的監管。(版權局負責)

17.擴大專利基礎數據開放範圍,推進商標數據向社會全部開放。(知識産權局負責)

18.開展專利代理人擔任律師事務所特別合夥人試點工作。(司法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二、強化知識産權創造

(一)加大高價值知識産權培育力度

19.深入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大力培育高價值核心專利。突出質量導向,進一步完善專利和商標統計體系,指導和督促地方完善專利支持相關政策,改進專利獎推薦評選工作。(知識産權局負責)

20.加大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力度,推進行業品牌和區域品牌建設,引導商標密集型産業發展,完善商標品牌價值評價機制。(知識産權局負責)

21.推動做好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保護制度建設工作,加強古代經典名方類中藥製劑知識産權保護,推動中藥産業知識産權聯盟建設。(中醫藥局、知識産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二)提高知識産權審查質量和效率

22.聚焦國家重點發展産業技術方向,加快新興領域和業態的專利審查制度建設,進一步提升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專利審查質量,有序推進中國專利質量系統建設。(知識産權局負責)

23.建立《專利審查指南》常態化修訂機制,繼續完善專利審查質量保障和審查業務指導體系,加強“雙監督雙評價”質量管理。(知識産權局負責)

24.堅持專利審查週期分類管理,發揮優先審查、巡迴審查等多種審查模式效能,制定重點優勢産業專利申請集中審查管理辦法。(知識産權局負責)

25.提高商標審查能力,將商標註冊審查週期從8個月壓縮到6個月。(知識産權局負責)

26.規範全國著作權登記工作,建立全國作品登記信息公示查詢系統。(版權局負責)

三、強化知識産權保護

(一)完善法律法規規章

27.推動《專利法》第四次修訂和《專利代理條例》修訂。(知識産權局、司法部負責)

28.推動《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版權局、司法部負責)

29.推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30.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獲取管理法規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立法進程。(生態環境部、科技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31.推動《國防專利條例》修訂。(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32.做好《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配套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3.推進《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修訂工作。(知識産權局、司法部負責)

34.積極推動知識産權基礎性法律制度建設,加強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産權保護政策措施研究。(知識産權局負責)

35.推動發佈《國防專利定密解密工作規程》《軍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工作暫行規則》,推動國防知識産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工作,完成《軍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暫行辦法》擬制,啟動軍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試點工作。(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財政部、國防科工局、知識産權局、版權局負責)

36.推動在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中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知識産權侵權的法定賠償額。(高法院、知識産權局、版權局負責)

37.研究制定在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適用商標法的若干規定,細化惡意搶注行為的類型和法律適用。(知識産權局負責)

38.探索建立證據披露、證據妨礙排除等規則,明確不同訴訟程序中證據相互採信、司法鑒定效力和證明力等問題,發揮專家輔助人的作用,適當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負擔。(高法院負責)

(二)加強保護長效機制建設

39.加快建立健全知識産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機制。制定強化知識産權保護行動計劃。(知識産權局負責)

40.加快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建設和佈局,深化知識産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工作體系。(知識産權局負責)

41.推進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督查全覆蓋,加大企事業單位軟體正版化督查力度,進一步推廣《正版軟體管理工作指南》,繼續開展國産軟體應用試點工作。(版權局負責)

42.積極推進知識産權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知識産權局負責)

43.加強知識産權糾紛仲裁調解工作,繼續開展知識産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認定。(知識産權局、貿促會負責)

44.推進知識産權公證服務平臺建設,制定公證知識産權電子證據保管服務規範和業務規則,擴大公證知識産權電子證據保管服務試點。(司法部負責)

45.完善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機制。(知識産權局負責)

46.完善新藥創制等科技重大專項管理工作中的知識産權保護長效工作機制。(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治理

47.深入開展“護航”“雷霆”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展會、電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專利等侵權違法行為。(知識産權局負責)

48.制定“互聯網+”知識産權保護工作方案,指導開展“互聯網+”知識産權保護行動。(知識産權局負責)

49.深入開展2018年“劍網行動”,強化對重點作品、重點領域版權專項整治。(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負責)

50.深入開展出口知識産權優勢企業知識産權保護“龍騰”專項行動。(海關總署負責)

51.繼續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執法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農業農村部、林草局負責)

52.以網絡表演、網絡遊戲、網絡音樂、網絡動漫等市場為重點,發佈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産品和經營單位查處名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文化和旅遊部負責)

53.實施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綠盾”工程,支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查處寄遞渠道實施的侵犯知識産權違法行為。(郵政局負責)

(四)加強日常監管執法

54.深化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珠三角等區域的專利聯合執法。(知識産權局負責)

55.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産權犯罪,對侵犯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顛覆性技術創新等領域知識産權構成犯罪的及其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予以掛牌督辦,對辦理侵犯知識産權案件存在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加強調研指導,編發保護知識産權典型案例。(高檢院、公安部負責)

56.完善數據化情報導偵建設,強化線索研判和集約打擊,保持常態化嚴打高壓態勢。(公安部負責)

57.完善並推廣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移動查詢系統,上線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執法系統。發揮全國海關一級、二級風險防控中心的作用,構建知識産權海關風險分析模型,加強風險信息收集加工能力及布控查緝能力。(海關總署負責)

58.做好知識産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開展知識産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知識産權局、版權局負責)

四、強化知識産權運用

(一)加強知識産權轉移轉化

59.發揮國家知識産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樞紐作用,深入推進知識産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知識産權局、財政部負責)

60.加強中科院知識産權運營管理中心建設,對存量專利分析分類,組織開展專利拍賣,向社會提供高質量高價值專利。(中科院負責)

61.開展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培育研究,推動專利密集型産業分類國家標準制定和統計監測工作。(統計局、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62.推廣專利權質押等知識産權融資模式,加大專利保險險種開發和推廣力度。探索開展知識産權證券化業務。推動知識産權出口。(知識産權局、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外匯局負責)

63.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知識産權資産管理制度,為科技成果專利化、創新成果産業化提供制度保障。(財政部、國資委、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64.深入推進商標富農工作。(知識産權局、農業農村部負責)

65.繼續開展版權示範創建工作,對全國版權示範城市、單位、園區(基地)進行核查,繼續做好全國版權交易中心(貿易基地)建設工作,開展全國版權創新基地創建,舉辦國際版權博覽會。(版權局負責)

66.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校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技術轉移機構。持續推進高校、科研機構知識産權貫標工作,指導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科學化、規範化的知識産權管理體系。(知識産權局、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負責)

67.強化與知識産權有關的標準化工作,組織研究標準必要專利佈局指南。(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68.推進知識産權領域認證能力建設,推動落實《知識産權認證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69.推動國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領域轉化應用,發佈第一批國防專利脫密信息,編制印發第四批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産權轉化目錄。(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二)強化知識産權信息利用

70.大力推廣區域創新質量類、産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完善專利導航業務指導和項目評價。開展專利導航試點工程總結評估,深化專利導航政策措施。(知識産權局負責)

71.實施知識産權區域佈局工程,制定知識産權區域佈局導向目錄範本。(知識産權局負責)

72.制定實施知識産權服務促進産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知識産權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73.繼續開展“知識産權走基層 服務經濟萬里行”和知識産權服務品牌機構牽手區域經濟發展等活動。(知識産權局負責)

74.繼續開展知識産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示範區建設,新遴選一批知識産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開展眾創空間知識産權服務工作站建設試點。(知識産權局負責)

75.在全國範圍內建設一批商標品牌創業創新基地,有效促進産業集群、小微企業集中區、商標密集型産業集聚區、商標品牌服務業集聚區的發展。(知識産權局負責)

76.推動開展知識産權分析評議,支持重點園區、企業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識産權分析評議制度,開展知識産權評議試點工作。(知識産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77.針對生物技術等關鍵領域和技術,深入開展專利佈局戰略研究及預警分析。(科技部負責)

78.指導高校知識産權信息中心的建設和運行,遴選確認一批高校國家知識産權信息服務中心。(教育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79.加大農業知識産權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利用農業知識産權信息資源服務産業發展。(農業農村部負責)

80.完善國防知識産權信息平臺,完成國防專利的標準數據加工,完成國防專利電子申請系統等應用系統開發和部署,開展國防關鍵技術領域專利分析,分類建設國防相關領域知識産權信息資源庫,建設和完善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知識産權信息系統,形成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專利技術分類體系。(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負責)

五、深化知識産權國際交流合作

(一)提升知識産權對外合作水平

81.加強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積極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磚國家知識産權合作,辦好2018年“一帶一路”知識産權高級別會議、第十次金磚國家知識産權局長會議、國際工商知識産權2018峰會,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專利審查合作,積極擴大中國專利審查、授權結果海外註冊生效範圍,繼續深度參與發明和工業品外觀設計五局合作。加強商標品牌及版權國際交流合作,提升涉外知識産權工作成效。(知識産權局、商務部、外交部牽頭,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版權局、林草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82.加強多雙邊知識産權對話合作的協調力度,繼續做好知識産權高層外交。推動第四期中歐知識産權合作項目順利實施,加快中歐地理標誌協定談判進程。積極推動自貿協定知識産權章節談判。統籌協調亞太經合組織和金磚國家經貿合作機制下的知識産權合作,做好知識産權相關貿易摩擦應對工作。(商務部、外交部、海關總署、版權局、知識産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83.繼續做好“中國政府知識産權獎學金”項目,開展面向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産權學歷教育。(知識産權局、教育部負責)

84.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合作開展中國專利獎、中國版權金獎評選活動。(知識産權局、版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85.完成首批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技術創新支持中心掛牌運行,穩步推進國家知識産權國際合作基地建設。(知識産權局負責)

86.建立國際版權應對聯動機制,推動《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早日生效。(版權局負責)

87.積極參加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系列會議,積極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關於獲取遺傳資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産生惠益的名古屋議定書》,加強履約能力建設。(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加強重點産業海外佈局和風險防控

88.指導中央企業聯合開展海外專利佈局工作,加大主要海外市場國家或地區的知識産權戰略佈局和風險防控。(國資委、知識産權局負責)

89.持續推進海外知識産權信息平臺“智南針”網建設。(知識産權局負責)

90.引導企業加快商標品牌海外佈局,建立商標海外維權援助機制,建立完善商標國際註冊和海外維權數據庫。(知識産權局負責)

91.建立海外知識産權問題及案件信息提交平臺,推動形成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服務網。(商務部、知識産權局、版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92.完善境外重點知名會展知識産權服務站工作機制,繼續向重要國際展會派遣監管小組,為中國參展企業提供知識産權法律調解和諮詢服務。(商務部、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93.搭建企業知識産權海外維權平臺,推動設立企業知識産權海外維權援助服務基金。(貿促會負責)

六、加強組織實施和保障

(一)加強政策制定和推進落實

94.完成《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實施十年評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

95.啟動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研究制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

96.開展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實施十年宣傳和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中央宣傳部負責)

97.開展“十三五”國家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實施中期評估。(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

98.加強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區域的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統籌協調,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知識産權工作支持力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知識産權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99.加大知識産權強省、強市建設力度,印發實施知識産權強企建設方案,深入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産權戰略推進工程。(知識産權局負責)

100.制定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知識産權年度推進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

101.制定實施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林業年度推進計劃。(林草局負責)

102.推動出臺《關於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加強國防知識産權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財政部、國防科工局負責)

(二)加強人才培養和宣傳引導

103.深入實施知識産權人才“十三五”規劃,加強知識産權國際化人才、知識産權運營、專利導航等緊缺人才培養培訓。(知識産權局、教育部負責)

104.繼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自主設置知識産權相關學科,探索知識産權專業學位人才培養,加強法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學位知識産權人才培養。支持高水平高校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在相關學科下設置知識産權相關專業。(教育部負責)

105.依託國家知識産權培訓基地,建立産學研聯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大知識産權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工作力度。(知識産權局負責)

106.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知識産權國家智庫,加強中國特色知識産權理論研究。(知識産權局負責)

107.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大對知識産權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知識産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標準。加大知識産權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完善相關高層次人才回國優惠政策。加強公務員知識産權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108.深入實施知識産權文化建設工程,大力倡導以知識産權文化為重要內容的創新文化,深入開展中小學知識産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廣泛開展知識産權普及教育,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大力開展知識産權法治宣傳。(知識産權局、教育部、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版權局、中國科協負責)

109.全面構建知識産權大宣傳工作格局,統籌用好各類宣傳載體,做好知識産權重大選題宣傳。辦好全國知識産權宣傳周、中國專利周、中國專利年會、中國版權年會、專利技術和産品交易會、知識産權保護高層論壇、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等大型活動。(知識産權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版權局負責)

上述各項任務分工中,由多個部門負責的,列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其他為參與部門;由多個部門牽頭的,牽頭部門不分先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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