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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條例》修改背景等三個方面的內容介紹

2018-11-13 16:4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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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知識産權局副局長賀化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專利代理條例》修改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家知識産權局副局長 賀化】我主要介紹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修改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知識産權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知識産權作為創新驅動發展的基本保障,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專利代理制度是保障發明人權益,促進科技創新的支撐性基礎制度,是專利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專利代理制度,促進代理行業健康發展,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於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現行《專利代理條例》于1991年公佈實施,對規範專利代理活動,提高創新水平和質量,保障專利制度良好運行起到了積極作用。截至2018年10月底,42569人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執業專利代理人達到18468人,專利代理機構達到2126家。能夠提供涉外服務、專利預警、分析、許可、質押融資、專利訴訟、調解等服務的代理機構數量不斷增加。開展PCT申請業務的機構數量超過1000家。專利代理人才素質全面提高,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涌現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語的複合型人才。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專利代理行業狀況和發展環境均發生了顯著變化,現行條例的一些規定已經與行業實際、有關法律規定和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適應,有必要對其進行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本次修改主要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優化營商環境,專利代理人的稱謂改為“專利代理師”、放寬專利代理行業準入等,修改的主要內容和亮點如下:

一是簡政放權,支持創新創業,減輕群眾負擔,激發市場活力與創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機構設立審批的省級初審;放寬代理機構組織形式要求;簡化考試報名條件,取消申請代理師資格應當具有工作經驗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是放管結合,加強日常監管,規範市場秩序,保障創新主體合法權益。包括:管理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查方式,對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監督,並向社會公佈檢查、處理結果;支持創新,鼓勵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為小微企業以及弱勢群體提供代理援助服務;健全執業規範,要求代理機構建立健全利益衝突審查制度;完善關於代理機構和代理師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是優化服務,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務效率。包括: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代理公共信息發佈,為公眾了解代理機構經營情況、代理師執業情況提供查詢服務;代理師和代理機構辦理備案、審批全部實現一網辦通。

三、下一步工作

接下來我局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積極貫徹落實新條例,加強宣傳普及,儘快完成《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等部門規章的修訂工作,做好專利代理管理系統改造等技術準備,確保新條例能夠順利實施。二是繼續提升行業監管水平和行業服務能力,規範專利代理執業行為,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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