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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魏民洲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8-11-20 19: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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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1月20日電 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公開宣判陜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魏民洲受賄案,認定被告人魏民洲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魏民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魏民洲在擔任共青團陜西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陜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商洛市委書記,中共陜西省委常委、秘書長,中共陜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書記及陜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和相關單位在礦産開發、土地競拍、工程承攬、融資貸款以及他人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通過其親屬等人收受他人以及相關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9783324億元。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魏民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魏民洲在案發前與他人串供,指使他人銷毀部分受賄所得,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從重處罰;鋻於魏民洲在受賄犯罪中有人民幣2000萬元屬於受賄未遂,且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在偵查階段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和提供線索的行為,部分查證屬實,構成立功,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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