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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賦予禁化武組織技秘處追責權充分暴露西方國家的短視——訪中國外交部軍控司司長傅聰

2018-11-24 21: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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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牙11月24日電 專訪:賦予禁化武組織技秘處追責權充分暴露西方國家的短視——訪中國外交部軍控司司長傅聰

新華社記者 劉芳

正在荷蘭海牙出席《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公約》)第二十三屆締約國大會及第四次審議大會的中國外交部軍控司司長傅聰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西方國家不惜歪曲甚至直接違反《公約》相關規定,強行通過賦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禁化武組織)技術秘書處(技秘處)確認敘利亞化武使用責任方職權的決定,充分暴露其對國際規則“合則用,不合則棄”的實用主義。這種短視行為可能損害甚至削弱整個國際軍控體系。中方將繼續施加必要影響,最大限度減少西方國家這一短視行為造成的損害。

近年來,化武使用追責成為國際社會關注議題。就敘利亞境內使用化武事件,聯合國安理會2015年曾授權設立禁化武組織-聯合國聯合調查機制。2017年10月,聯合調查機制得出結論,認為敘政府軍當年4月在伊德利卜省南部小鎮的空襲事件中使用化武。敘政府否認指控。俄羅斯認為報告缺乏證據,“無法讓人信服”。2017年11月,俄羅斯在安理會表決中否決延長聯合調查機制的任務期限。今年6月,《公約》締約國特別會議表決通過英國提案,賦予禁化武組織技秘處確認敘利亞化武使用責任方的職權,引發激烈爭議。

傅聰説,中方反對西方國家強行通過這一決定,不是反對調查敘利亞境內使用化武事件。“恰恰相反,中方堅決反對任何國家、任何組織、任何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出於任何目的使用化武,一貫主張通過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得出經得起歷史和事實檢驗的結論。中方反對的是,西方國家將化武使用追責權賦予禁化武組織技秘處。”

傅聰指出,各方對禁化武組織-聯合國聯合調查組的調查方式方法存在不同看法,由於存在未赴現場調查、有選擇地採信二手信息、證據鏈極不完整等問題,調查組得出的結論自然得不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可。“西方國家在安理會沒有得逞,所以他們要把追責權移交到禁化武組織技秘處。”

據傅聰介紹,根據《公約》現有機制,確認化武使用者的權力屬於禁化武組織決策機構,不屬於技秘處。這是締約國在《公約》談判時達成的共識,也恰恰是西方國家當年最堅持的主張。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于1997年正式生效,現有193個締約國。禁化武組織是《公約》常設履約機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締約國大會是禁化武組織最高決策機構,該組織技秘處只負責向決策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傅聰強調,化武使用追責的重要判斷必須由主權國家作出裁決。由國際職員組成的技術部門無權作出政治性判斷,這也是許多國際公約的基本原則。

傅聰説:“為實現干預敘利亞局勢、干預中東局勢的目的,西方國家不惜歪曲甚至直接違反《公約》規定,強行通過由技秘處追責的決定。這再次充分暴露了西方國家對國際法‘合則用,不合則棄’的實用主義態度,它們表面上強調‘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實際上做的卻是為實現自己的短期目標不惜違反國際規則。”

關於西方國家強行推動表決通過此一決定的做法,傅聰指出,“《公約》不禁止投票。但是,追責權這種涉及重大安全利益、直接關係到戰爭與和平的問題,不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更不應該是多數服從少數的問題。如果少數成員國以強行投票的方式,把自己的決定強加給大部分成員國,就是在損害這些國家的安全。”

傅聰表示,技秘處追責權決定既已通過,禁化武組織所有成員國都要面對其後果。中方將繼續施加影響,指出此決定的不合理性和潛在風險,讓國際社會進一步認識到西方強行推進做法的危險所在,並將密切跟蹤技秘處“追責小組”的組成和運作方式,繼續發揮建設性作用,最大限度減少損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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