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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破解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問題

2018-11-28 07:2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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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指導意見印發——
多部門破解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27日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旨在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防範系統性風險,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主要規範系統重要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機構,以及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指導意見》主要涵蓋3個環節:一是科學評估,合理認定對金融體系穩健性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二是加強監管,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三是建立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妥善解決“大而不能倒”的問題。

“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就必須強化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對於《指導意見》的發佈,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其出臺的意義在於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向國際標準看齊,同時對大型金融機構可能存在的過度承擔風險問題進行限制。因此不僅是銀行,保險、證券、互聯網金融巨頭都有可能被納入這一方案之內,目前仍需等待評估的細則和名單的出臺。

《指導意見》指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由金融委在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證監會工作的基礎上確定。人民銀行負責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了特別監管要求,這意味著系統重要性機構可能將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指導意見》明確,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附加資本要求和杠桿率要求,報金融委審議通過後施行。

曾剛認為,“大而不能倒”意味著不會破産退出,有可能會過度承擔風險,出現問題之後由全社會來買單。《指導意見》是為防止大型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限制其業務複雜程度、限制其風險資産的規模,這也是對其提出附加資本要求和杠桿率要求的原因。

《指導意見》強調,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指導意見》要求人民銀行牽頭銀保監會、證監會及財政部等其他相關單位組建危機管理小組,負責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特別處置機制,推動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開展可處置性評估。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經批准,由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成立風險處置工作小組進行應對和處置。同時,《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問題機構處置原則和處置資金使用順序,以確保處置過程中明晰處置責任,既要守住底線,防範系統性風險,又要依法合規,防範道德風險。(記者 陳果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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