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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保障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

2018-11-28 16: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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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28日發佈十個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保障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規範和指引。

這十個案例包括:被告人易文發等非法生産制毒物品、污染環境案,被告單位重慶首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程龍等污染環境案,被告人鄧文平等污染環境案,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宜春市中安實業有限公司等水污染公益訴訟案,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訴凱發新泉水務(揚州)有限公司水污染公益訴訟案,湖南省益陽市環境與資源保護志願者協會訴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水污染公益訴訟案,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檢察院訴衢州瑞力傑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安徽省岳西縣美麗水電站訴岳西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行政決定案,雲南省劍川縣人民檢察院訴劍川縣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檢察院訴宜昌市點軍區環境保護局怠于履行法定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魏文超表示,近年來,長江經濟帶各級人民法院全面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通過依法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各類案件,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正確運用法律解釋規則和裁判方法,為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他表示,期望通過發佈典型案例,促進裁判標準的統一和審理規則的完善,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司法能力和水平,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生産生活環境,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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