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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年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2018-11-29 10: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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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11月29日電(記者 李亞光)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將全面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及相關政府補貼標準,同時增加部分參保群體的基礎養老金並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努力提高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據介紹,自2019年1月1日起,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將由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同時增設4個較高檔次標準。調整後,該省相關繳費將分為每年200元至4000元不等的15個檔次。屆時,貧困人員可繼續執行原100元的最低繳費標準,重度殘疾人仍執行每人每年300元的檔次標準,由政府全額代繳。

繳費標準調整後,該省政府將依照不同檔次按年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分為40元至295元不等的15個標準。青海省還將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提出調整繳費補貼標準的方案。

據了解,明年1月1日起,青海部分參保群體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也將同時提高,政府將對65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金額達到18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再加發基礎養老金10元。

青海省人社廳工作人員表示,新標準出臺後,參保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基本養老金髮放至死亡當月,從死亡次月起停發,其個人賬戶餘額可依法繼承。同時,政府將給予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喪葬補助金,補助標準為10個月的省級基礎養老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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