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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

2018-11-28 10:02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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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
我省出臺《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

11月27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聶殿光介紹我省出臺的《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有關情況。

據悉,《實施意見》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待遇確定機制。2019年1月1日起,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0元;對參保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計發喪葬補助金。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我省財力狀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其他保障標準調整等情況,適時提出我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調整方案。

——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從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由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再增設4個較高檔次標準;貧困人員可繼續執行原100元的最低繳費標準,並由政府全額代繳。

——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後,政府按年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

——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發佈會介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為保障退休城鄉居民基本生活、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強化黨在基層執政基礎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記者 陳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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