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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涉犬新規獲表決通過

2018-11-30 10:39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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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表決,通過《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修訂草案)》。針對近日社會上熱議的如何文明養犬,該條例作出了新的規定,比如落實免疫責任、規定飼養動物市區內出行要求等。該條例還規定,各地級以上市應當制定養犬管理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就養犬免疫及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除規定動物飼養管理者的免疫責任外,條例規定,飼養的動物需要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外出的,應當同時攜帶已免疫證明或者為動物佩戴相應標牌。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陳敏認為,佩戴標牌能督促養狗者自覺文明養犬,另一方面出現問題後也容易向養狗者追責,有利於執法部門的監管。

對於在市區範圍內攜帶犬、貓等動物外出的方式,條例則規定,必須由成年人用牽引帶牽領或者裝入犬(貓)籠,即時清理動物糞便等排泄物。同時,犬只應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並禁止進入人口密集區域。

寵物傷人方面,條例也規定了,當動物傷害他人的,動物飼養者或者管理者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被傷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的,應當立即告知被傷害人的監護人或者家屬。

小區內發生涉犬糾紛時,條例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定飼養動物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及時處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投訴、舉報。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記者/歐楚欣 駱驍驊 陳彧 見習記者/劉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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