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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簡化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申報材料的通知

2018-12-01 20:19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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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簡化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申報材料的通知
建辦市〔2018〕5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深入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申報材料。自2018年12月1日起,申報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含初始註冊、延續、變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及其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別對申請人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實申請人員社保等信息的真實性,加強對勘察設計工程師註冊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個人和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有關規定處理,並記入誠信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