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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譚業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8-12-03 15: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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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2月3日電(記者 閆祥嶺)記者從山東省紀委監委獲悉,泰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譚業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日前,山東省紀委監委對泰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譚業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譚業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在購買住房中侵犯集體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譚業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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