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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延續“按個人物品監管”原則

2018-12-07 15:4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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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和財政部、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介紹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有關政策,並答記者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新聞記者]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是一個新興業態,此前沒有可供參考和借鑒的監管制度,想問商務部,下一步將如何促進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謝謝。

[李成鋼]謝謝你的問題。就像你剛才説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不僅對於中國,從全球範圍來説也是個新業態、新課題,對於這種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有效監管,實際上是個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在研究監管安排過程之中,各部門都有個共識,就是要充分考慮行業發展的階段和特點,同時積極借鑒地方和行業企業探索出的有效做法,量身訂制監管要求。總體看,這次發佈的《通知》是對現有監管安排的延續和創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堅持了包容審慎,保持政策連續穩定。近年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是比較快的,根據海關統計,2017年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566億元,同比增長75.5%。2018年1-10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672億元,同比增長53.7%。實踐證明,“按個人物品監管”的原則,總體符合行業特點,有利於促進行業持續發展。因此,《通知》延續了“按個人物品監管”的做法,為行業營造穩定的政策環境,特別是以前的文件中都是“暫按”,這次把“暫”字取消了,就是“按個人物品監管”。

第二,結合行業實際,合理劃分了各方責任。剛才我已經介紹了,進一步明確參與跨境電商零售交易的各方責任,有利於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這個行業更健康的發展。 第三,加強信息溝通,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交易信息電子化、可記錄、可追溯的特點,《通知》明確要求企業要建立健全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商品質量追溯體系等,並如實向監管部門傳輸電子信息,配合監管部門開展質量風險監測,防控質量安全風險。此外,對於出現質量安全風險事故的商品和相關企業,政府部門也將按規定做好信息公示,更好保障消費安全。 第四,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同《電子商務法》的銜接。《通知》制定過程中,我們也結合《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在電商平臺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同《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做了充分的銜接。同時,《電子商務法》中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把《通知》和《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很好地銜接起來,也為《通知》的實施提供了上位法依據。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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