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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2018-12-08 10: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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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2月8日電(記者 王存福)海南省多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暫行)》,規範海南校外培訓市場準入機制,促進海南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特別強調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

這項新標準適用的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海南行政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含學齡前兒童)設立或招生、開展非學歷文化教育的培訓機構。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單獨或者聯合舉辦校外培訓機構。但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具有與辦學規模、專業設置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根據規定,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必須遠離污染區和危險源,不得使用簡易建築、居民住宅戶內、危房、地下室、車庫等不適合辦學或有安全隱患的場地,不得租用正常開展教學活動的學歷制學校或幼兒園的場地。以學齡前幼兒、小學生、初中生為培訓對象的,辦學場所不得超過3層;以高中生為培訓對象的,辦學場所不得超過5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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