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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於發佈林草類案件復議受理機關的公告

2018-12-18 07:58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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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關於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問題的復函》(國法函﹝2001﹞245號),按照職責分工,現公告如下:

申請人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提起行政復議。

申請人對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選擇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提起行政復議。

我部收到上述林草類案件的復議申請,將按照職責轉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依法辦理。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2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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