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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規範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2018-12-20 13:3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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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司法部副部長劉炤介紹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劉炤】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謝各位的關心和支持,2018年12月4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的指導意見》,今天向大家介紹國務院出臺《指導意見》的相關情況。《指導意見》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有關要求的重要舉措。這是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主體、範圍、程序、職責、責任等做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這個文件和國務院辦公廳今年5月印發的《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這兩個文件共同構成了確保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的一個基礎性制度。制發規範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確保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直接關係到行政執法行為是不是合法,直接關係到企業事業組織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關政府的形象、事關法治政府的建設。

全面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機制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於維護國家法治的統一、政令的統一;有利於從源頭上防止違法文件出臺,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2015年11月,根據中央深改辦的任務分工,原國務院法制辦印發了《完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的試點工作方案》,按照試點方案選擇了17個部門和地方進行試點,各個試點單位認真地組織實施、健全了工作制度、創新了工作機制,建立了符合自身特點的合法性審核制度。試點工作為在全國全面推開這項制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試點工作結束以後,我們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組織專門力量研究重點難點問題,通過不同的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啟動了指導意見稿的起草工作。今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這個《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12月4日正式印發。《指導意見》有四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全面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維護國家的法治統一、尊嚴和權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總體目標是進一步明確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範圍、主體、程序、職責和責任。建立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合法性審核機制,確保所有規範性文件經過合法性審核,保證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

第二部分,嚴格落實工作措施。針對目前合法性審核機制存在的範圍不清、標準不統一、程序不健全、責任不到位等問題,《指導意見》從明確審核範圍、確定審核主體、規範審核程序、明確審核職責、強化審核責任等五個方面,對建立健全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具體內容作了規定。

第三部分,健全審核工作機制。為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信息技術的重要作用,《指導意見》從完善審核工作方式,發揮審核信息管理平臺作用兩個方面對創新審核方式、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有關專家的利用,利用大數據技術和資源等方面的內容作了規定。

第四部分,加大組織保障力度。《指導意見》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注重能力建設、強化指導監督三個方面,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審核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強化監督檢查指導。

我就先介紹這些內容,接下來歡迎大家提問。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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