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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類項目不得申報
保障房配套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

2018-12-21 17: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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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2月21日電(記者 梁曉飛)山西省發改委和山西省住建廳日前聯合發文,規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分配管理,明確三類項目不得申報安排,不得將無關的建設內容“搭車”申報投資、套取資金。

明令不得申報的三類項目為:城市主幹道主管網、綜合管廊、城市廣場、城市公園等與保障房項目不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地方各項建設資金未落實、年內無法開工建設的項目;審批手續不完善、建設條件不落實的項目。

按照規定,申請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應確保年內開工建設;同一項目一年中原則上只安排一次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前年度已安排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確需再次申請的,必須確保項目當年竣工。

今後,山西將合理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對近年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成績突出的市、縣(區)給予適當傾斜;對貧困縣尤其是深度貧困縣等財政困難地區、國有工礦、林區(場)、墾區,以及困難企業特別是獨立工礦區和資源枯竭城市的企業棚改配套項目,給予適當傾斜;對近兩年投資計劃執行慢、審計稽查問題多、整改不到位的地區減少安排。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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