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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出臺

2018-12-25 07:56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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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人社部日前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

《獎勵規定》根據行業特點和事業單位實際需要,從加強黨建工作、執行重要任務、推進改革發展、長期服務基層、發明創造創新、維護安全穩定、對外交流合作等8個方面,明確了獎勵條件,並對嘉獎、記功、記大功等獎勵種類作了細化表述。

《獎勵規定》對定期獎勵和及時獎勵作出規定。定期獎勵一般以年度或聘(任)期為週期進行,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定期獎勵給予工作人員嘉獎、記功,分別不超過工作人員總數的20%、2%。《獎勵規定》提出加大及時獎勵力度,及時獎勵情況可以作為定期獎勵的重要參考。(記者 葉紫)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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