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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利用影響力受賄 原安徽省衛生廳紀檢組組長吳敦武被判刑

2018-12-28 11: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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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2月28日電(記者 張紫赟)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原安徽省衛生廳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吳敦武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吳敦武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0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吳敦武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對違法犯罪所得人民幣167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底,吳敦武利用擔任原安徽省紀委紀檢監察一室副主任、執法監察一室副主任、副廳級紀律檢查員、原安徽省衛生廳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藥品銷售、子女工作、藥品提價、申訴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151萬餘元。

在退休離職後,吳敦武利用擔任原衛生廳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近16萬元。

法院認為,吳敦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職期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其中索賄數額23萬餘元,應當從重處罰;在退休離職後,又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近16萬元,數額較大,行為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應當數罪並罰。因其到案後能如實交代受賄罪行及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事實,並在提起公訴之前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當庭自願認罪,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遂做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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