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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

2018-12-30 07: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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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二、將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修改為“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併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三、將第六十六條中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修改為“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併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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