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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挽回鉅額國家財産損失

2019-01-04 13: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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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1月4日電(記者 王成)記者從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自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以來,福建省檢察機關三年多來督促治理污染水源地面積5.4萬畝,清理垃圾5萬噸,恢復林地、耕地400余公頃,挽回國家財産損失12.7億余元。

在一起典型案件中,南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一起破壞國家級生態公益林民事公益訴訟案近日一審宣判。被告人連某在未申請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濫伐林木,造成122畝生態公益林破壞,其中國家級生態公益林61畝,法院在刑事處罰之外,又判令連某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136.4萬元。

據介紹,福建檢察機關探索構建“案件線索來源體系、案件一體查辦體系、案件質量規範體系、案件辦理保障體系、案件監督制約體系”五大辦案體系。在案件質量規範方面,從案件來源到最終批復層層把關,實行個案跟蹤制度,由省、市院指定專人跟進訴訟情況,對重點案件開庭時給予指導協調,確保案件訴得出、判得贏,實現已判決案件勝訴率100%。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説,三年多來,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2324件,其中訴前程序2192件、提起訴訟132件,已判決104件,讓破壞環境者為被破壞的環境買單,真正使公益訴訟維護了公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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