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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可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

2019-01-10 20: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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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聯合下發關於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通知要求,港澳臺居民申請教師資格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港澳臺居民申請教師資格,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相應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

通知指出,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內地(大陸)居住所在地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內地(大陸)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考試所在地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在內地(大陸)就讀師範專業的港澳臺居民執行就讀省份相應師範生政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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