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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市場供需總體平衡趨於寬鬆

2019-01-11 07:4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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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産能繼續釋放 安全環保逐步到位
煤炭市場供需總體平衡趨於寬鬆

當前,影響煤炭市場供需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多,行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突出,煤炭去産能和“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仍面臨難點。因此,仍應進一步完善煤炭行業去産能相關政策,堅持和完善煤炭市場化制度和辦法,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動煤炭行業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剛剛過去的2018年,隨著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煤炭市場供需實現了總體平衡,企業經營狀況持續好轉,行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取得新進展,供給質量明顯提高。

市場量增價穩

2018年是煤炭行業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年。隨著化解産能過剩工作持續推進,煤炭行業産能利用率得到明顯提升,企業效益持續向好。

據初步測算,2018年前11個月,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原煤産量為32.1億噸,同比增長5.4%;全國煤炭消費量約為35.5億噸,同比增長2.4%。

在供給增加、消費小幅增長的情況下,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波動。其中,中長期合同價格保持穩定,動力煤中長期合同價格始終穩定在綠色區間,全年均價558.5元/噸,同比下降9.5元/噸。

由於市場供需平穩,價格處在合理區間,煤炭行業效益持續好轉。2018年前10個月,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為1.99萬億元,同比增長5.7%;實現利潤2561.7億元,同比增長10.7%。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統計的90家大型企業前10個月利潤總額(含非煤)為1356.35億元,同比增長32.8%。

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突出

當前,儘管煤炭市場運行總體平穩,但影響市場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多。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分析認為,由於電力供需結構變化峰谷差加大,大中型城市最大峰谷差佔用電最大負荷的比重接近50%;隨著清潔能源發電比例不斷提高,煤電受季節、極端天氣的影響越來越大,調峰壓力加大。因此,電煤需求短時波動幅度加大。

“産業佈局的新變化,也增加了煤炭有效供給的難度。”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姜智敏表示,一些取暖用煤較多的地區自給能力下降,從省外調入煤炭制約因素增多;一些傳統的煤炭凈調出省逐步演變為凈調入省,煤炭主産區隨著就地轉化力度加大、運輸瓶頸制約,煤炭調出量增速放緩,區域平衡難度加大。

同時,煤炭行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一方面,一些非機械化開採煤礦改造難度很大,淘汰落後産能依然繁重。另一方面,儘管近年來非煤産業結構有所改善,新興産業發展較快,但未成為企業經濟增長的主要動能。

雖然近年來行業整體經濟效益有所提升,但企業間差距較大。在協會統計的90家大型企業中,前5家就佔了盈利總額的58.8%。截至2018年10月末,規模以上煤炭企業虧損面達25.6%。部分企業扭虧但並未脫困,企業經營仍十分困難,一些煤礦特別是老的國有煤礦歷史欠賬多、拖欠職工工資、緩交社保基金、安全投入不足等問題比較突出。此外,煤炭去産能和“三供一業”(指企業的供水、供電、供熱和物業管理)分離移交仍面臨難點。

堅持和完善市場化制度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預測,2019年煤炭消費將保持平穩,國內煤炭供應將進一步增加,全國煤炭市場供應總體平衡,並向寬鬆方向轉變。但是,考慮到天氣和水電出力的不確定性,不排除在突發性天氣影響下,部分地區受資源、運輸約束可能出現階段性偏緊問題,煤炭的調峰作用越來越大。

姜智敏分析説,從需求看,一方面經濟增長將進一步拉動能源需求,電煤需求預計還將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國內外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非化石能源對煤炭的替代作用不斷增強,煤炭消費增速將有所下降。

從供給看,煤炭新增産能將繼續釋放,2019年新增資源1億噸左右,鐵路運力將進一步增加;與此同時,隨著煤礦安全生産設施不斷完善、環保措施逐步到位,煤炭有效供給質量將不斷提升。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建議,要進一步完善去産能相關政策,研究細化人員安置政策,採取公益性崗位開發、政府購買服務、組織專業培訓等多種方式,拓展就業渠道,推動關閉退出煤礦職工安置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完善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相關配套政策,加大不良資産處置力度,推動去産能關閉煤礦資産債務處置工作落到實處。

考慮到“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仍然是煤炭行業面臨的難題,建議嚴格執行“先移交、後改造”原則,加大對分離移交工作的督導力度,加快完成“三供一業”管理服務職能移交。儘快出台獨立工礦區分離移交政策,推進獨立工礦區“三供一業”有序分離移交。

此外,有關部門還應堅持和完善煤炭市場化制度和辦法。姜智敏表示,在推動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過程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規範化要求逐步建立起一系列穩定市場、穩定預期的基礎性制度,包括産能減量置換、調峰與應急産能儲備、中長期合同與“基礎價+浮動價”的定價機制、最低最高庫存、政府行業企業平抑價格異常波動和企業信用評價,這些制度對穩定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應該繼續堅持。

“要進一步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和‘基礎價+浮動價’定價機制,擴大中長期合同覆蓋面,鼓勵企業簽訂三年到五年的中長期合同,完善煤炭價格指數體系,建立中長期合同長效監督、評價和考核機制,加強誠信體系建設,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姜智敏説。(記者 林火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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