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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等三部門印發《關於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9-01-12 09:37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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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有關要求,為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聯合印發了《關於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臺居民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申請教師資格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相應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港澳臺居民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在內地(大陸)就讀師範專業的港澳臺居民執行就讀省份相應師範生政策。此外,港澳臺居民申請高校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參照《通知》執行。

根據《通知》,港澳臺居民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據悉,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將於1月15日開始報名,港澳臺居民可通過中國教育考試網查詢和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